性侵害問題

雇主性侵害幫傭,還要求發生多性行為

台北有一個新聞案例,有一名王姓女子,在五年前認識了一位黃姓男子,當時兩人的關係是雇主和傭人的關係,王女在黃男家擔任幫傭的工作,平常就是幫忙打掃以及三餐的部分,還有依些日常生活上的協助,認識幾個月之後,黃男開始起色心,對王女的身材有其他遐想,想要發生性行為,於是利用金錢作為誘惑,要求王女與他交往,還簽訂一份契約,要求王女不得與他人交往,以及不得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簽訂了一個奇怪的性愛契約,黃男還強迫王女和他一個星期要發生四次性行為,已經造成性侵害的問題。黃男也拍下王女的裸照,不斷威脅王女的家人,要求王女與他同住,讓王女十分害怕,王女終於忍不住趕緊報警處理。警方經過調查,將黃男逮捕並移送法辦,性愛契約已經違反風俗,還遭到性侵害,契約無效,也不需要理會契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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