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

通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也是有他的看法

桃園有一名王姓男子,在幾年前的時候被他老婆小利抓姦在床,並拍下和王男和按摩店的女子全裸在床上的照片,向兩人提出通姦的控告。其實是小麗委託徵信社協助抓姦,並在徵信社的陪同之下到汽車旅館抓姦,抓姦的過程都將它全程錄影,還將兩人裹住身體的棉被拉開,強行拍攝兩人的全裸照,但是在現場並沒有發現任何保險套、衛生紙的證據,兩人也極力否認通姦的事實,堅稱兩人只是再按摩。
當小利拿著錄影帶做為證據,向兩人提出通姦的告訴,王男反控小利強制罪,小利便遭罰三千元罰金。後來桃園地檢署認為,一般按摩不需要全裸就可以按了,又加上在半夜找按摩女子按摩,卻沒有收費已經夠不合理了,所以桃園地檢署判定起訴。
經過地方法院認為,儘管現場並沒有找到直接證據,像是保險套還是衛生紙,但是根據經驗法兩人通姦屬事實,判四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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