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監護權

父母離婚無辜的小孩被搶來搶去

台南有一件新聞,夫妻離婚,但是丈夫有家暴紀錄,分別有三名子女,分別就讀高中、國中、國小,都是未成年子女,太太因為受不了先生不斷家暴因此離家出走,當時子女與父親同住,但是社工去拜訪多次卻發現父親酒醉後,會對子女拳腳相向,因此向該太太聯絡這件事情,要求盡快將子女帶離。該名太太積極在法庭爭取子女監護權,當時也說丈夫因為酗酒成性,經常辱罵她,她才離家。一審的時候三名子女都歸該名太太,但是丈夫不服上訴,認為太太離家多年與孩子疏離,加上妻子沒有穩定收入,不能給小孩一個正常的生活,法官經過思考,便詢問三名子女的意願,長女決定跟著母親一起生活,而次女和最小的兒子選擇和父親同住生活。
經過詢問小朋友的意願之後,法官撤銷原來的判決,依照子女的意願,長女的監護權歸母,小女兒與小兒子監護權歸父,就這樣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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