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7-27 10:32:35)
世界上大多的第三者都希望對方與妻子離婚,並順利坐上正宮寶位,然而,有些第三者卻不是這麼想。她們雖然希望男人離婚,卻不想與他們結婚,因為她們從來沒把與男人結婚這件事看在眼裡,而是不希望自己成為第三者,且害怕自己成為正式妻子後,男人就會慣性劈腿,自己就淪落成男人前妻的樣子。
一位六十五歲的果果(化名),在二十歲時邂逅一位富商小安(化名),兩人相差二十歲,直到小安二十年前過世止,她已當地下情人二十五年,由於八仙塵爆的發生,讓她開始覺得變化無常,開始檢視著過去的人生,當年她和小安相戀約一年後就懷孕,她從未要求小安得對她負責,甚至沒跟他說過這件事就自行拿掉,她原本打算著就這樣與小安幸福地活下去,雖然內心仍然期待他與妻子離婚,卻從未想過與小安結婚,兩人也沒有金錢上往來,一直維持著情侶關係,直到最後,小安告訴她,他愛我甚過我愛他。而現在果果也認為小安一定在天上這麼認為著。
果果說,她希望小安離婚,只是不願自己當第三者。也能公開與小安的關係,並且向其他朋友分享自己與小安的感情。
大多女人希望已婚男離婚,讓這段感情能被社會大眾接受,卻不一定要結婚。她們都害怕男人會掛念前妻或者再去尋找新對象,自己從強勢變成弱勢,一點也不有趣!
~徵信社短篇故事與您分享~
去年五月「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已從原本的收養規定改成機構收養,必須由近親或者繼親才能收養。但許多民眾還是不清楚,徵信社就常接到有關詢問如何收養朋友小孩的電話,經由我認真解釋新制後,他們卻還以為我是敷衍推託,真是令人無奈。
其實在收養新制前,收養是分成機構收養和私下收養。但是有7成以上仍透過私下收養方式,以前常見棄嬰、醫護人員或網路協助收養,就有發生販嬰事件,因此為了防止販嬰,除了之前的收養必須經由法院認可作為監督外,也在去年五月修訂收養法,規定旁系血親六等親內、旁系姻親五等親內、輩分相近近親或夫妻一方收養他方繼親收養方式外,其餘必須經過合法的收養機構媒合。
就曾有個案件,是生母將孩子交給保母照顧後,便消失蹤影,保母一家人迫於無奈只好撫養小孩多年,後來生母突然回來向保母討回小孩,礙於保母未有合法收養程序,也沒有留養的法律理由,最後法院判決將小孩還給生母。保母一家人與小孩都難過慘了,如今保母也無法探視小孩…
其實遇到這種情況,保母可以先行通報社會局,如果社會局與其他家庭成員無法聯繫上,使小孩成為無依兒童者,就可以依法安置孩童或提出停止親權告訴,由社會局擔任監護人後,再分析是否進行收養程序。而改過的新法雖然會讓民眾不懂覺得有點複雜,但我相信這是杜絕販嬰事件繼續發生的好辦法,也能讓小孩有個更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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