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7-27 10:32:35)
許多人在面臨家暴問題時,對於家暴相關的法律不是很了解,因此不知道該如何做才能夠保護自己應有之權益,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保護令的範圍項目包括以下幾點。
◆禁止對自己的家庭成員或是家暴受害者施行暴力行為。
◆禁止直接或間接接觸到家暴受害者。包括利用電話或是找朋友去騷擾對方。
◆家庭暴力加害者必須搬離家暴受害者之住處。
◆家庭暴力加害者必須遠離家暴受害者平日所生活的範圍。包括上班場所、學校或是受害者出現的公共場合。
◆加害者在生活、工作上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或是必需品的使用權,若有必要受害者能夠命令家暴加害者交出這些使用權。
◆暫停禁止家暴加害者對自己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若有必要可以禁止兩人見面。
◆被害者可以命令加害者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或是給付租金。
◆被害者得命令加害者接受戒癮治療,或是其他心理精神治療輔導。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相關規定,所以如果當你不幸遭受到家庭暴力之侵害,申請保護令,可以禁止家庭暴力加害者某些行為,也能夠保障自己及身邊家人的安全。如果您有任何有關於家暴法的疑惑,歡迎來電洽詢。
家庭暴力,就是指家庭暴力加害者對於自己的家庭成員實行精神或是肉體上的侵害,但因為加害者與受害者間有親屬關係,或是因為經濟問題,造成出現一定程度的隱蔽性。
而家庭暴力實際的侵害行為有很多種類,基本上只要讓被害者在身體或是精神上感到不舒服或是痛苦都算是家暴,包括實際性的攻擊、虐待、刻意傷害或是直接動手實行暴力,或是在精神方面威脅自己家庭成員。家庭成員的範圍又包括:現在的配偶、之前的配偶、夫妻雙方的父母親、自己的兒女、繼父繼母所帶來的兒女、一定時間同居的伴侶、男女朋友關係,或是任何有血緣的家庭成員都算在家庭成員的範疇內。如果當你發現自己的家庭成員遭遇到家庭暴力問題,或是自己現在正面臨到這些艱困的環境,請撥打0800-089-800立達徵信社免付費專線,讓我們幫助您脫離家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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