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7-07 10:30:41)
抓姦為什麼要找抓姦委託調查團隊?難道我不能找三五好友自己抓嗎?立達徵信社,以下跟您分析相關經驗,並分享案例。
一名已婚女子P女,身為人妻卻蠢蠢欲動,跟人通姦,不單如此,喜歡享受肉慾的她再接再厲,再在愛情公寓上認識另外一名男子詹男,兩人打得火熱,不但在車內亂搞,甚至兩人還做出愛的結晶。P女的丈夫相當憤怒,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不過詹男敢愛不敢認,甚至還暗指孩子的爸爸可能不是他,而是P女的前一位小三。到底是誰搞的種?就有待法官大人的判斷了,法官明斷,根據LINE對話來溝通,P女不但跟詹男曖昧溝通,甚至打情罵俏表示”我有你的孩子啦”,詹男也大方承認”你那個沒來是我害的”。這樣的證據都相當明確,讓法官認定兩人確實過從甚密,有通姦的事實。
根據判決書,P女雖然標記自己已婚,不過號稱自己妻子跑掉的詹男還是跑來搭訕,兩人一拍即合,數次的約出去。沒想到P女因此懷孕,也被自己丈夫發現。
在法院審理時,還發現P女的孩子夭折,也讓P女相當難過。
這起事件是因為生下孩子,所以法官可以很清楚的判斷有沒有出軌,但如果是沒有墮胎,沒有孩子呢?除非是當場抓姦或是有強烈證據,不然應該是相當難找的。您有這樣的疑難嗎?歡迎聯絡立達徵信: 0800-089-800。我們提供專業抓姦委託調查團隊,就是要幫您找出真相,還您一個真相。
一般而言,口交在目前的法律下,並不算通姦,所以如果只是口交,通常徵信社就算蒐集到證據還是不會太樂觀,頂多在民法的勝算很高。不過立達徵信社最近看到一個很特別的法律實例,分享給大家。
高雄法庭最近有一個很有趣的判決,那就是口交…也算通姦。林男在2014年跟女助理口交,沒想到林妻道高一尺,不但用手機連線監視器,可說是遠距離當場抓包,不過…口交算通姦嗎?高雄地院首次不採法院以性器接合判法為主。也是高雄地院的首一遭。
小三、小王事件頻仍,而高雄地院可說是與時俱進。法官認為,通姦嚴重破壞社會風氣跟觀感。不管是口交、肛交,其實都破壞了夫妻彼此的互信跟守貞的義務。
而被抓的林男跟小三陳女一開始相當有信心的表示…口交不算通姦罪啦!!
不過…結果讓他們大吃一驚。法官也以大法官解釋作來判案依據。以為口交、肛交就不算通姦嗎?立達徵信社勸你們可要提高警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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