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7-01 10:36:41)
有個工程師目前才三十歲,但是因為老婆外遇,所以雙方離婚收場,但是很想交女朋友的他,因為太過可望,卻一直沒有機會,也沒有對象,所以在網路上,單純的只想交個女朋友,不是想性交,完全沒有往那方面思考的意思。有天他就越覺得空虛,好想找個人聊聊天,於是在網路上留言,「徵性伴侶」的字眼,想個單純,長期無壓力的性伴侶,並註明他的身高、體重、年齡,期待那個妳出現,沒想到就這樣,收到法院的的單子,因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竟交易的條例,散步暗示性交易的訊息,判三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九萬元。 工程師十分驚訝,他的無心,居然換成三個月的牢獄之災,只是在網路上留言,居然這麼嚴重,又不是援交,只是想交個女朋友。後來向徵信社詢問,但是徵信社認為法院已經作出判決,若要上訴,可能有請律師,會超過九萬塊的罰金,而且應該要打徵女友,台灣也是第一個被徵性伴侶被判刑的。
顏姓男子一年多前認識在美容店工作的楊女,兩人進而相戀,顏姓男子要楊女到他開設的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一職。兩人剛開始熱戀,男方要求女方都會答應,包括拍攝寫真照,還是裸照,甚至是性愛影片,全部都被顏姓男子存在電腦裡。某日,顏姓男子懷疑楊女私吞一百萬元,可能想要捲款潛逃,因此兩人鬧分手,陳男不僅打電話到楊女家要人,甚至還在委託徵信社,在楊女的家人車上裝設追蹤器,一直沒有找到楊女的下落,於是張貼裸照在楊女的老家,讓楊女的父母覺得丟臉,也在地方受到別人的指指點點,因此向警方報案。 後來楊女出面和他談判,沒想到男子居然將女子帶到汽車旅館囚禁,還是汽車旅館員工報警,才將楊女就出,後來顏姓男子依違反妨害風化、妨害自由被移送法辦。警方也積極調查私吞一百萬的事情,因為雙方各說各話,後來找上徵信社,要求當證人,裝追蹤器的事情也被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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