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

強制性交的案例

位在新北市某一學校任職的吳姓老師,與自己班上的陳姓女學生產生了師生戀,並且發生性行為,陳姓同學將與吳姓老師生活的一點一滴,包括了兩人發生性關係的所有過程,都詳細的寫在日記之中,後來有一天陳姓女同學的母親,在幫她清理房間時,意外的發現女兒的日記本,覺得自己女兒遭到老師的性侵害,並馬上報警處理。但是在法庭上,法官認為兩人已經認識許久了,並且有交往才發生了性行為,所以整起事件,著重於陳姓女同學的母親無法面對這件事情,因此報警組裡,雖然當下吳老師與陳同學發生多次的性行為,但是若是要以強制性交罪來偵辦,被害人需要為14歲以下的幼童,或是對方是在不願意的情況之下發生性行為,所以強制性交最並不成立。最後,吳老師答應陳女家長,會與她分手,並且不再有任何的牽連,並且賠償一筆賠償金,才讓這一起事件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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