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4-14 09:36:41)
近年來,我們社會上因為大環境的改變,讓許多人心中的思想扭曲,做出了許多違背常理之事,我們常在新聞上看到強暴、強制性交的事情,讓人覺得這個社會是否變樣了?什麼是「強制性交」呢?讓立達徵信社告訴你:
˙強制性交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性侵害」,係指利用暴力、強制的手法,要求被害人與之進行「性行為」,而這裡面所指的「性行為」包括了指交、手淫、口交等,只要與生殖器官有接合的都算在範圍之中。
˙強制執行性交的這種問題,不能與感情不和、離婚問題並論,這種強制的性行為是指在當下對方「非常不願意」與他發生性行為,而不是在發現事實之後,覺得自己遭到欺騙,因此不願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所以,在與對方要發生性關係的時候,一定要考量自己是否能夠接受,若是對方僅僅是要解決他的「生理需求」,因此還願意跟他發生性行為,這種就不算是強制性交。
˙若是要對對方提起強制性交罪的告訴,一定要有充足的證據(精液、衛生紙、保險套等),否則法官可能會不採信駁回。所以在處理這件事情上,一定要保留證物,在第一時間內,報警處理,才能夠當下就解決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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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新北市某一學校任職的吳姓老師,與自己班上的陳姓女學生產生了師生戀,並且發生性行為,陳姓同學將與吳姓老師生活的一點一滴,包括了兩人發生性關係的所有過程,都詳細的寫在日記之中,後來有一天陳姓女同學的母親,在幫她清理房間時,意外的發現女兒的日記本,覺得自己女兒遭到老師的性侵害,並馬上報警處理。但是在法庭上,法官認為兩人已經認識許久了,並且有交往才發生了性行為,所以整起事件,著重於陳姓女同學的母親無法面對這件事情,因此報警組裡,雖然當下吳老師與陳同學發生多次的性行為,但是若是要以強制性交罪來偵辦,被害人需要為14歲以下的幼童,或是對方是在不願意的情況之下發生性行為,所以強制性交最並不成立。最後,吳老師答應陳女家長,會與她分手,並且不再有任何的牽連,並且賠償一筆賠償金,才讓這一起事件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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