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4-13 09:36:41)
立達阿蓮徵信社關心民眾的婚姻家庭幸福,在此和民眾分享相關案件:
花蓮一名蘇姓男子在二十多年前拋家棄子,與小三結婚。五年前,蘇男和小三離婚獨居,隨後因為工作原因受傷臥床不起,想法院訴請要求子女給予每個月兩萬元的扶養費用,遭法院駁回。
據了解,現年五十七歲的蘇姓男子與前妻劉女結婚多年,育有兩女,在民國八十年因感情不睦離婚,隨後立即和外遇小三再婚,並且生下一女,隨後在民國九十四年再度離婚。民國一百年,蘇男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半身不遂,長年失業在家,因此向法院申請要求三名子女支付每個月兩萬元的扶養費用。
蘇男與前妻劉女生的兩名子女向法官表示,在記憶中,父親經常在酒後對母親暴力相向,甚至還直接向他們表明自己外遇的事實,隨後便和母親離婚和小三在一起,離家後也對他們不聞不問,認為他們對父親並沒有扶養責任。蘇男的三女則說因為失業中,沒有收入,希望法官免除扶養費用。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蘇男對前妻有不法侵害行為,對兩名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教養義務,認為情節重大,免除兩名子女的扶養義務,至於另一名女兒有經濟能力,應每月負擔兩千元給予父親作為扶養費用。
立達阿蓮區徵信社為民眾的家庭幸福把關,如遇到任何權益侵害事件,歡迎委託專業合法的立達徵信社,具有豐富徵信時業調查經驗的阿蓮區徵探社,定能為民眾解決各種糾紛,保障應有的權益,早日回歸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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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達徵信社法律諮詢,為民眾說明子女對父母扶養權利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民法第1161-1條:夫妻應該互相負扶養義務。
‧中華民國民法第1116-2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負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父母婚姻關係撤銷或離婚而影響。
‧中華民國民法第1118條:負擔扶養義務若是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可以免除義務或是減輕義務。
‧中華民國民法第1118-1條:若是對扶養義務負擔有失公平之處,則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扶養責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具有教養責任,而子女對父母也有一定的扶養權,但若是雙方義務沒有相互履行時,則可向法院請求取消該權益。
立達阿蓮徵信社與律師事務所合作,為民眾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業務,幫助民眾解決各種法律疑難雜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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