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4-13 09:36:41)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與陳姓人妻發生婚外情,被陳女的丈夫發現後,林男竟然偷拍人妻下體威脅複合,陳夫怒告林男妨害家庭通姦、妨害秘密、恐嚇等罪。法院省理後,林男因出言誹謗,又遭到陳夫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現年四十九歲的林姓男子和陳女為舊識,在陳女和徐姓男子結婚後,兩人仍然藕斷絲連,結果發生婚外情長達三年。某次兩人相約在陳女住處約會,遭到徐男婆門而入,當場捉姦在床,外遇通姦情事才因此曝光,徐男怒向林男提出妨害家庭通姦告訴。
事後林男仍不死心,時常半夜跑到徐家按門鈴騷擾,還嗆聲威脅徐男撤告,遭到徐男毆打受傷。不甘被打的林男拿利器刺破徐家汽車輪胎,還以偷拍的陳女下體照威脅陳女和他復合,否則就要將下體照對外散布。
徐男因此除了控告林男妨害家庭外,還追加林男毀損罪,陳女也提告林男恐嚇、妨害秘密,林男則反告徐男傷害。
在開庭時,林男又在法庭上爆料徐男有性暴力等隱私情事,又遭徐男控告妨害名譽。
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男對徐男隱私的爆料不構成公然污辱,因此此項目不起訴處分,其他訴訟則尚在法院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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