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關於法律常識錯誤的觀念

許多人對於法律上,有許多錯誤的觀念,那是哪些呢?讓立達徵信社告訴您:
˙錯誤一:在簽約時,簽名不會有任何的效力,只有蓋印章才有用。在簽約時,不管是蓋印章還是簽名,都是有效立的。
˙錯誤二:父親所欠下的債務,必須要兒子來接著償還;丈夫所欠下的債務,必須要妻子代為償還。在法律上並沒有此規定,因此父不需子還;夫債妻不需還。
˙錯誤三、別人的文章著作若是沒有去進行登記,則不享有著作權。假如你的文章著作有「原創性」,因此不需要去政府登記,在完成之後就會有著作權了。
˙錯誤四:女兒嫁出去之後就沒有繼承權。女兒也享有繼承權,並且與兒子們共同均分,不會比較多也不會比較少。
˙錯誤五:夫妻離婚之後,兒女的監護權都交由父親。現在不一定會交給父親,法官會依據雙方的狀況,若是雙方狀況都不是很好,甚至可能會轉交給第三者。
除此之外,有時候我們可能一不注意,就會有錯誤的法律觀念產生,若是當您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撥打0800-089-800立達法律免付費專線,讓我們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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