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10-17 11:48:39)
一名小三因不滿地下情持續7年,情人遲遲未離婚,因此想製造汽車爆炸自殺,日前遭到警方逮捕。
根據了解,這名何姓女子向警方表示,7年前認識男友,當時還不知道對方有家室,兩人交往了一陣子之後,
發現男方常常搞失蹤,透過徵信社調查才得知原來男友早已是別人老公,但因為彼此深愛,於是轉為地下戀情。
何女還為男方產下一子,兩人交往將近7年,其間男方不斷承諾會為了她離婚,但遲遲沒有兌現,甚至開始對她冷淡,
她認為自己被騙了,於是在去年10月10日早上送完孩子上學後,她決定引爆瓦斯自殺。
由於害怕在市區內引爆會傷及很多人,於是何女開車到郊外一個鐵路橋旁,她向路人借電話報警,要求警方替她找到男友,
並且在中午12點後若是男友沒出現,她將會引爆瓦斯。隨後,她在車上拿出預備好的伏特加喝下,等到時間一到仍然未見到警方及男友,
於是在車內打開瓦斯罐,等待車內充滿瓦斯之後,她就開車加速衝撞電線桿。
車頭遭撞毀後,何女在車內昏迷,所幸瓦斯並無引發爆炸,警方趕到現場後將何女救出並且送醫治療。
待她清醒後,警方將她依公共危險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何女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訴,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
心得:明知對方有家室卻仍然要與其交往,女子本身的行為就已經侵害到對方妻子的配偶權了,又為了感情企圖自殺未遂,
只能說女人太感情用事。而女子不顧還有一個兒子需要扶養,說自殺就自殺,很明顯的也不配成為孩子的監護人。
民眾若是在生活上遇到問題或瓶頸時,可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幫助自己解決困難,自殺並不能解決問題。
婚外情既是感情問題,也是法律的問題,問題來了,究竟該不該用法律的力量來譴責這樣的外遇情況呢?立達徵信社,以下拋磚引玉的提出一些看法,不知道大家又是怎麼想呢?
中國人講,法不責眾,如果大家都在做的事定調為違法,那懲戒起來一定相當困難。如果40%以上的人都有這樣的行為,那想要把大家都抓起來,一定有著很大的困難。其實,北京就做過類似的事,八零年代,北京重懲觀看猥褻書籍的行為人,不過發現拘留所根本塞不下那麼多的人。整個活動最後當然不能維持下去,只好口頭勸戒兩句,最後草草收尾。所以在目前婚外情比例相當大的情況下,想以公法的角度去強制懲處,可能會在現實部分產生很大的問題。
所以法律是否能行呢?就要端視該國家的文化跟人民素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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