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09-18 11:48:39)
雲林縣一對模範夫妻,丈夫是商人、妻子是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同時也是縣政顧問,兩人結婚28年,遇有3子,在地方上頗有聲望。
林姓丈夫近日卻因和小三約會,遭妻子抓姦在床,須賠償50萬元新台幣給妻子。
林男雖年過半百,但還是很有魅力,竟然出軌愛上謝姓女國中同學,兩人私下約會,但因擔心在家鄉偷情容易遇到熟人、或是配偶眼線,因此兩人驅車前往新竹入住摩鐵開房間。
未料,這一切都看在李婦眼裡。在林男不斷吵著要離婚之時,李女看出了丈夫有異,便找上徵信社暗中調查,當徵信社人員告知其丈夫在新竹與人開房間時,
李女二話不說立刻前往,追了百里到新竹一間摩鐵偕同警方進行抓姦,當場查到使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當事人無從辯解。
李女認為是謝姓小三破壞她辛苦建立起來的婚姻,於是求償500萬元新台幣;謝女則是表示,男方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並不是她破壞婚姻。
對此,法官則是審酌3方身分、地位、收入等,認為林男及謝女2人須連帶賠償50萬新台幣較為恰當。
偷情不分地點,偷情不分職業,當然,偷情也不會看時間。立達徵信社,以下分享一則
陸軍的上校王男,有了太太竟然還在外有染,跟自己的學妹偷偷往來,此外,兩人也很會「抓時間」,在2008年參加軍演後,順便幫女方慶生。兩人之後就相約前往賓館享受歡愉。不過,這樣的行為早就被人鎖定,被學妹丈夫發現。學妹丈夫錄下太太坦承不諱的自白錄音。同時連絡王男太太。之後北院依照這樣的錄音作為鐵證。兩位出軌的人也因此各判四個月。不過高院對此判法也有自己的意見。
因為單憑錄音帶這樣的證據有點遷強。同時雙方親屬也沒有親眼見聞。所以改判兩人無罪。不過,刑法可免,民法可逃不了呢!!本來王男太太要求精神賠償金兩百萬元,之後也改判為二十萬,整整縮水到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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