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10-03 11:48:39)
知名骨科奉姓醫生前年因懷疑機子懷了別人的孩子,欲訴請離婚,卻被妻子反控外遇在先,成了案中案。
根據報導指出,奉姓醫生前年發現妻子曾在婚後11年自行服藥進行流產,但當時他在美國受訓,許久未與妻子發生關係,妻子懷孩子顯然不是自己的,
加上兩人已分居許久,夫妻名分有名無實,向法官請求離婚允許。原以為只是單純的女方外遇,卻意外有了別的結果。
被控告的醫師娘顯然很不服氣,因此爆出奉姓醫生在美國受訓時,曾經前往探視,並且在家中發現有女性用品,當時因起疑丈夫外遇便私下找上徵信社調查,
因此查出丈夫與一名廖姓女病患有不正常交往舉動,甚至在電腦內發現兩人曖昧、鹹溼的對話,且兩人分居十多年是因丈夫無故離家,並非因妻子不貞。
法官依據醫師娘提供的證據,認定奉姓醫生與女病患有不正當醫病關係,對於婚姻失和奉姓醫生顯然須負大部分責任,無權請求離婚,因此判奉姓醫生敗訴。
心得:沒想到單純的離婚案件卻能牽扯出案外案,夫妻之間的感情經營並非單方面說了算,必須雙方共同努力經營,無論是婚前、婚後的諮詢都非常重要,
若是發現另一半似乎無心在經營感情的時候,必須適時的給予關心,並且常常與對方溝通,讓對方還能感受到家的溫暖。
別因為忽略了是雙方都需要共同經營,就開始計較誰付出得多,如此一來不但不會讓對方想為家庭、婚姻努力,反而會讓對方因此有藉口離家。
不少對於法律有概念的人都知道,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乃是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權利,根據受侵害權利的大小,來決定國家公權力是否要介入。而告訴為訴訟條件,為發動偵查的動力。因為司法資源有限,不可能大大小小的事全部讓國家處理。那不管是法官檢察官,大概都要連夜逃亡了!!因為太操了,恐怕活三輩子也處理不完。而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告訴人有了告訴的意思,同時表明犯罪事實跟意願,這樣就夠了,至於對方是誰,有幾個人,使用甚麼手段跟工具,其實並不是很重要。因為檢察官會調查清楚的。這在通姦罪上也很常見。不過當事人看見第三者固然會非常憤怒。但是上了法庭,又覺得對方很可憐而撤回告訴,這也是可行的。當然,這是國家給予告訴乃論告訴者的權益,用不用,全視乎當事人跟通姦者彼此有沒有談好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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