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03-17 14:30:04)
中央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前教授王鵬堯跟女助理發生婚外情,被妻子抓姦在床,因他拒絕妻子所提出的2000萬元贍養費,於是妻子狀告他跟女助理妨害家庭。但後來妻子與他離婚並撤告,只堅持對女助理提告,桃園地院昨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女助理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中央大學校方人員表示,王鵬堯是美國哈佛環境衛生博士,主持多項國科會專案研究,在學校頗有名氣,王妻是前教育部長郭為藩的女兒,兩人已在今年二月五日離婚。而女助理劉文惠考取中央大學中文系碩士在職專班後,再應徵成為王的助理,但王、劉兩人今年七月,以自行創業為由,分別離開央大。王的親戚說:「王會出軌應跟妻子出國唸書有關,因為王當教授很忙,還得獨自帶五歲兒子兩年,難免會空虛、會累,跟女助理有染也是人之常情,卻因此丟掉工作,實在不值得。」
判決指出,王鵬堯和已離婚的女助理劉文惠因日久生情,前年七月間在王的平鎮住處發生過一次性關係。之後,劉女認為王男已婚,不適合交往,遂有意疏遠。不過去年十一月間,雙方戀情又死灰復燃,每周一次兩人都相約在中壢的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王妻因懷疑丈夫外遇,找來至少兩家徵信社跟蹤。
今年一月十一日晚間七時許,王教授開車載女助理到平鎮市一家汽車旅館,徵信社業者通報王妻,當時還因同時有多家徵信社業者一起到場,引起騷動,等王妻到場,才知原來他們追查的是同一對男女。隨後王妻會同警方在旅館內查獲王、劉兩人一絲不掛躺在床上,並查扣兩人使用過的衛生紙,兩人只好承認通姦。據當時陪同抓姦的警方描述,王妻曾要求丈夫拿出2000萬元,她願意離婚「讓賢」,但王教授表示湊不出這麼多錢,王妻才提告。
立達點評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稱之為「告訴之主觀不可分原則」。但大法官第569號解釋,告訴人可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也就是老婆可在提出通姦告訴後,可單獨對老公撤回告訴,只剩下第三者是被告,告訴一旦撤回就不得再提告訴。所以造成不是兩個一起被告,就是只剩第三者被告,所以成為通姦的第三者,不論怎樣都是弱勢的一方。
蝗災之後,傷痕依舊。這是不少人的心得。以下,立達徵信社分享一些過來人的心聲。離婚,絕對沒有想像中那樣,可以拍拍屁股離開!!
《蝗災之後》的作者珍寇曼,從她的經驗出發,敘述她的在婚生活。十二年的單身經驗。直到她嫁給現任丈夫卡爾,當然,兩人的相處很愉快,不過,珍還是不諱言再婚對於生命,確實帶來了巨大的影響。說沒影響,絕對是騙人的!!
「當然,你擁有再次去愛的能力,你依然能夠信任別人」珍說道。
「不過,第一次的婚姻對任何人而言都是特別的,那是上帝準備的。任何人都不應該隨便輕言放棄。任何困難,我們都應該戮力為之,面對各種挑戰,盡力克服。離婚者的傷口當然會結疤。但是傷疤是會永遠存在的。如果你因為新的對象、政確理由,選擇一段新的婚姻。 當然對於生命而言這是很美好的,但絕對比不上第一次刻骨銘心的婚姻。」珍語重心長地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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