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03-17 14:30:04)
台北一名已婚的陸軍王姓上校日前遭妻子控告在兩人還有婚約時期外遇已婚學妹,藉由徵信社拍下的照片、
以及學妹親口坦承外遇的錄音檔作為證據,台北地院宣判王男與學妹須賠償20萬元。
根據了解,原告是王男的妻子,目前兩人已離婚,在兩人離婚之前曾經發現丈夫與身為中校的學妹關係密切,
交情匪淺到令人懷疑,於是透過徵信社調查發現兩人有婚外情,王男甚至在幫學妹慶生之後,兩人共赴汽車旅館。
王妻得知後致電學妹的劉姓丈夫,並且由劉男質問學妹,在學妹坦承外遇的過程中偷偷錄音存證,最後再交給王妻處理。
接受審理的檢察官根據錄音的內容出現「互有好感」,在一審時認定兩人姦情並判刑各4個月,但高院卻認為通姦罪需有性器官接合等證據才構成,
錄音檔並不足以證明,因此改判兩人無罪。對於此審判王妻相當不服,轉由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00萬,最終獲得20萬元賠償定讞。
心得:即使兩人已經離婚,若發現對方在有婚約時曾經被判過自己,仍然可以提出告訴。
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通姦罪的構成必須要有性器官接合、使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等物品,才足以證明兩人通姦。
雖在一審時認定由學妹坦承兩人外遇,但因只有錄音檔其實不構成通姦,建議可至徵信社諮詢相關法律、證據蒐集的要領。
有十大恩句,當然也有相對的「絕句」,講了以後絕對好感度大減的金句,如果不信邪,對於自己感情很有自信的人,不妨試試。不過立達徵信社勸各位,還是要有離婚的準備再時常講出這些句子。如果日常生活中就常講這些話者,可能也要特別注意了!!因為每個人的忍耐力都有極限的!!
○你都沒聽我講話!!
○你怎麼跟老媽子一樣?
○你沒事為甚麼擺臭臉?我得罪你?
○沒大腦的傢伙!!
○這就是你的問題
○你有病喔!!
○你不要光是抱怨!!
○活該~~早叫你不要這樣那樣
○幼稚!!
○跟你講過,為甚麼不聽?
○真沒責任感!!
○我真是瞎了眼才會跟你在一起
○你不喜歡就滾!!
如果常常把這些話掛在嘴裡,可能你們的溝通出了很大的問題呢!!這樣的溝通,不但缺乏效果,而且會激化雙方的敵意,對於解決事情毫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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