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3-31 09:36:41)
最近房東的新聞相當火熱,大家都在討論輔大房東,無論是「不能阻止地球轉動」,以及各式令人調笑皆非的回答。除了提供大家茶餘飯後的休閒外,也讓不少人注意到相關租屋的契約,到底能不能提前終止契約等疑問,相信是很多還在租屋的大小朋友關心的地方。趁這個機會,立達徵信社以下介紹租屋終止契約相關案例、法律規定。
一般房屋的出租問題,常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以下就是常見的案例:
某甲租了單人套房,一般租屋不是半年就是一年,以後者居多。本來沒甚麼大問題,房東沒搞事、房客也很配合,很愛惜房間。但是住了不到半年,問題還是來了。不管是房東孩子回來、或是女兒要投資。不論如何就是要把某甲的房子收回來。也希望某甲趕快搬走。房東表示也會把押金還回。不過窮學生要搬家真的很麻煩。加上契約上面常常會有一個問題,就是契約一定會提到房客(乙方)如果提前終止租約(一年不到就終止),通常會有罰則,違約金一個月加上押金,反之,房東如果提前解約呢?通常一般就沒有明言了,如果房東這樣做沒有明文寫在契約上的罰則,很多人很擔心是否房東就能夠隨自己的意思終止合約而不用繳違約金呢?
上面的問題是何解呢?其實,很多房東本身並沒有學過法律(房客亦同),所以對於相關規定,其實也不是很了解,平常沒出問題,當然就沒事。如果出了爭議,好的房東還會顧及到房客的權利。壞的房東可能就整碗端走了!!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大方向來看,分別是:
○房東有權力提前終止嗎?
這問題,其實就要看契約了,如果是白紙黑字寫在契約書上,表明半年內房屋有他用,到時候要請房客搬走。而房客也欣然同意,這樣契約就多了一個解除條件。房客在知情的情況下也同意了,當然就沒甚麼疑問。但不少案例都是房東沒有在簽訂契約時跟對方講。如果是住一住突然殺出,說要房子拿回來。當然就沒有相關解除條件了。房東當然也不能單方面終止租約。要有房客的相關同意。
○房客如果碰到了,要怎麼面對呢?
不管租屋是要給女兒、自用、投資用,其實也不關房客的事。不過,房客自己堅持要住,恐怕也會讓雙方有了強烈的摩擦。所以一般房客也會摸摸鼻子離開。不過,房東這樣的行為也確實帶給房客相當的困擾。好的房東會在需要搬家前的一兩個月通知,不然當月通知,沒多少天就要搬走。房客也太趕了。這時候要是房東還很強勢的趕人。人情、法律兩方都相當不利。告上法庭法院是不會接受的(浪費法律資源),法律不是甚麼地方都要強制介入,能夠雙方溝通,才是較理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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