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契約

關於終止契約

上面的問題是何解呢?其實,很多房東本身並沒有學過法律(房客亦同),所以對於相關規定,其實也不是很了解,平常沒出問題,當然就沒事。如果出了爭議,好的房東還會顧及到房客的權利。壞的房東可能就整碗端走了!!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大方向來看,分別是:
○房東有權力提前終止嗎?
這問題,其實就要看契約了,如果是白紙黑字寫在契約書上,表明半年內房屋有他用,到時候要請房客搬走。而房客也欣然同意,這樣契約就多了一個解除條件。房客在知情的情況下也同意了,當然就沒甚麼疑問。但不少案例都是房東沒有在簽訂契約時跟對方講。如果是住一住突然殺出,說要房子拿回來。當然就沒有相關解除條件了。房東當然也不能單方面終止租約。要有房客的相關同意。
○房客如果碰到了,要怎麼面對呢?
不管租屋是要給女兒、自用、投資用,其實也不關房客的事。不過,房客自己堅持要住,恐怕也會讓雙方有了強烈的摩擦。所以一般房客也會摸摸鼻子離開。不過,房東這樣的行為也確實帶給房客相當的困擾。好的房東會在需要搬家前的一兩個月通知,不然當月通知,沒多少天就要搬走。房客也太趕了。這時候要是房東還很強勢的趕人。人情、法律兩方都相當不利。告上法庭法院是不會接受的(浪費法律資源),法律不是甚麼地方都要強制介入,能夠雙方溝通,才是較理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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